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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標準,非自來水接管戶每年徵收2,000元,經比較有不合理之處,請重新調整。 |
- 提案日期: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
- 編號:環保類乙6號 PDF下載
- 提案人:林保祿、陳英樓、吳發仁、盧東文、徐欣瑩、陳木百維、陳文宏、黃齡慧
、劉展源、林光榮、彭余美玲
- 連署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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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:
本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標準,非自來水接管戶每年徵收2,000元,經比較有不合理之處,請重新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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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、非自來水戶附加清潔費由1,032元調整為2,000元,調幅為0.94。
- 二、目前隨水費徵收一般用水戶,附加清潔費發現平均每月約在70元左右,但現對非自來水用戶,開徵每戶167元,經發現有不合理之處。
- 三、非自來水接管戶皆為山區或農戶,菜渣、果皮皆回收為有機肥,且都住在鄉下,經濟力較弱,每人生產垃圾也較少。
- 請縣府重新調整非自來水用戶費用或採較公平之收費隨袋徵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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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決議:照案通過。【本案于第16屆第9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決(96年8月10日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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